在线炒股杠杆 扩至18城,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迎重磅新规
最近在线炒股杠杆,想必大家都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就是已经出台的延迟退休政策。
记者付乐北京报道
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壮大耐心资本,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试点工作通知》)和《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试点范围通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并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完善考核机制。
9月29日,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工作,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内部投贷联动业务,将有助于促进内部投贷联动发展,促进资金加速向新质生产力流动,优化融资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等。
扩大至18个城市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试点工作通知》提出,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
根据上述条件,《试点范围通知》明确,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18个城市。
记者发现,上述城市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科技实力,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权投资,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当地产业升级。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政策措施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我国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仍然占据主体地位,这意味着需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尤其是科创投资的发展之路。2020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下设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期在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探索了路径,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已具备扩大试点的条件。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股权投资试点的扩大,有助于引导和激励更多长期资金投入到科技创新中,从而支持耐心资本的发展。
所谓“耐心资本”,是指专注于长期投资、对资本回报有较长期限展望,且对风险有较高承受力的资本形式。
具体来看,《试点工作通知》对上海试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二是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体系。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按照股权投资业务规律和特点,落实尽职免责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长周期、差异化的绩效考核体系。
董希淼表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工作,有助于促进内部投贷联动发展。内部投贷联动协同效率较高,风险偏好容易统一,通过内部投贷联动,将更好地为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融资服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科技金融发展。
对大型商业银行而言,通过内部投贷联动,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服务更多科技型企业,长期看将有效改善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获得多元化的收入,减缓净息差收窄的压力,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董希淼表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将充分发挥大型商业银行资金资本雄厚、客户资源丰富、产品体系完善等优势,促进资金加速向新质生产力流动,优化融资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五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更多项目落地。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优化配套政策,继续研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切实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
目前,金融领域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仍待加强。创新型企业回报周期长、风险较高,需要耐心资本的扶持。因此要加快构建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金融体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不断提高科技创新直接融资的比例。
长期以来,银行一直是金融业的主导力量。银行可筹集长期资金并将其转化为投资,拥有资金和资本、线上与线下服务、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等多重形式。
近年来,银行业通过构建针对科技创新领域的风控机制、专业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有效引导了信贷资金流向科技创新领域,部分银行实施了投贷联动,与投资机构合作,为科创企业提供了涵盖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综合服务,丰富了企业融资渠道。
董希淼建议,下一步,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应协同发力,综合施策,为金融服务科技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着力畅通“资金—资本—资产”循环,推动科技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防范科技金融风险。
首先是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政府各方责任共担和损失分担机制。引入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在线炒股杠杆,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措施和担保体系。其次是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如建设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免费提供给金融机构使用。最后是修改完善金融法律和监管制度。如修改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降低股权投资的资本占用等。